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该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BT天堂”站长袁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关于著作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据了解,2016年,淮安市公安机关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网站涉嫌未经他人许可传播他人影视作品,且作品数量、网站访问量巨大。经查,被告人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相关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大量影视作品的磁力链接、种子文件链接发布在其管理运行的“BT天堂”网站上供网民点击下载以赚取广告收入。

        经袁某某经营维护,该网站高峰时期日均IP访问量在60万左右,日均PV浏览量在300万左右,关键词“BT”搜索排名前列。在警方刑事打击前,“BT天堂”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内“BT”第一站。

        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袁某某通过收取广告费用非法获利140余万元。经远程勘验,“BT天堂”网站共有影视作品资源24737个,有效链接影视作品资源数达10873个。就在2016年9月,被告人袁某某因涉嫌侵犯他人影视作品著作权、非法牟利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