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可贵的资源,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倡导“以使用为目的”申请商标行为。然而,近日调查发现,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抢注闲置、待价而沽的情况较为普遍,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成了一些企业的生财之道。

 

        一、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呢?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1~9月,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50.7万件,增长39.8%。截至9月底,有效注册商标量达1798.1万件。然而,我国商标申请量很大,但使用率较低。

 

        据了解,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正宗的“大白兔”奶糖的生产厂家,注册了“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多个近似商标;小米公司注册了“大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等。而拥有正牌“雪碧”商标的可口可乐公司,也注册了“雷碧”等商标。“将商标作为牟利手段,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给我国商标制度的健康运行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妨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陆续对1.6万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驳回决定。上述负责人表示,商标局将对商标注册各环节进行严密监测,在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从严审查、坚决遏制和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非正常申请行为。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恶意抢注”?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多;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