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评价报告
¥3400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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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400 起
研究分析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专利是否有必要做评价报告;
准备资料,制作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递交评价报告申请。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正面和负面两种结果,需要研究是否有必要申请。
独占市场
市场竞争的利器,注册人享有市场的独占使用权,别人在没有获得许可前使用则属于侵权行为。
无形资产
属于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可以进行质押贷款,可以许可使用,创造收益,还可以继承。
技术保护
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一但确定授权后,就享有专用权,可以防止竞争对手模仿和抄袭。
荣誉价值
对个人而言,可以积分入户、评定职称,实现个人价值。对企业而言,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
企业宣传
增加可靠性和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是入驻电商平台、大商场或者超市、办理质量检查的条件。
政策奖励
各地政府均出台有政策对申请者进行奖励与补助。是申报高新、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项目的必要条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专利号
专利权人/厉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
代理委托书
其他资料
1研究分析该案件做评价报告的必要性;
2准备资料,制作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3递交评价报告申请;
4跟进案件进度,收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转交申请人。
1咨询业务对接
2分析做评价报告的必须要性
3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缴费
4整理资料制作评价报告请求书
5提交申请
6形式审查
7专利稳定性审查
8出具检索报告
Q: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是什么?
A: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1)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3)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Q:哪些人可以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A: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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